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2行审14号申请单位上蔡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侯建华,职务局长。被申请人徐献伟,上蔡县邵店镇苑寨村委徐庄村村民。申请单位上蔡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徐献伟违法占地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申请单位上蔡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上国土罚字(2016)第20008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程序比较合法,征处罚比较适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主体资格合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执行申请单位上蔡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的上国土罚字(2016)第2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新军
审判员 曹海军
审判员 杨贺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冯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