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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5刑初1154号

李某峰盗窃罪一审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李某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5刑初1154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峰,男,汉族,1990年1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系水电安装工,住深圳市。2013年6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同年7月31日刑满释放;2016年3月25日因吸食毒品被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本案于2016年3月24日被抓获,于2016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5月12日被逮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刑诉〔2016〕10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峰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百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15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峰伙同龙某1(另案处理)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公交站台(往桃源村方向),采取由李某峰在被害人前面堵车门,龙某1负责动手实施扒窃的方式,将被害人王某放在上衣右口袋内的一部三星S6EDGE32G手机盗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345元人民币。2016年3月24日8时0分许,李某峰伙同龙某1(另案处理)在南山区某公交站台(往南头方向)201路公交车(车牌号码为BH6349)的车门前,由李某峰在旁掩护,龙某1将被害人潘某随身挎包内一部玫瑰金色的Iphone6S64G手机盗走,然后交给李某峰放入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706元人民币。得手后,李某峰、龙某1二人坐车到南山区某公交站台(往科技园方向)下车。当日8时30分许,又有一辆201路公交车到站停靠,二人以同样方式在该车后门处盗走被害人李某衣服右口袋内一部黑色Iphone4S8G手机,同样交由李某峰放入背包后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被告人李某峰被在场执行反扒任务的民警抓获,上述被盗的两部Iphone手机和作案工具背包一个被当场缴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32元人民币。公诉机关并向本院提交深南检公诉量建〔2016〕1073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峰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有涉案Iphone6S、Iphone4S、三星S6手机、作案工具黑色背包等物品的实物照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王某被扒窃案研判报告,被告人李某峰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到案经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香蜜湖公交派出所出具的《关于龙珠大道新屋村公交站台视频情况的说明》、《关于确定嫌疑人龙某1身份的说明》、《关于李某被盗窃案现场视频的情况说明》;证人龙某1、龙某2的证言;被害人王某、潘某、李某的陈述;被告人李某峰的供述及辩解;深价鉴[2016]ll555号价格鉴定结论书;深公(公交)刑勘[2016]966120160405、966120160406、66120160407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334路、20l路公交车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及相关截图等业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峰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扒窃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峰等人共同盗窃,各有分工,所起作用相当,本院不予区分主、从犯。

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三单犯罪事实中,被告人等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峰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前科情况及被盗手机均已被缴回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扣抵先前羁押的二日,自2016年4月9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何湘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邢燕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