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2民初8679号
原告:王润。
被告:周晨。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润诉被告周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润在案件受理后,缴纳案件受理费之前,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润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叶海慧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代
书 记员 丁 罕 来源:
王润与周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2民初8679号
原告:王润。
被告:周晨。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润诉被告周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润在案件受理后,缴纳案件受理费之前,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润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叶海慧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代
书 记员 丁 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