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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行终581号

赵渊诉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渊,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6)沪01行终58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渊,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卢蕴玉,局长。委托代理人蒋璟晔,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李刚,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赵渊诉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徐汇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4行初7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16年3月3日,徐汇房管局收到赵渊要求获取“关于本市徐汇区XX街道XX街坊X丘地块,门牌号:本市徐汇区XX路XX号,房屋拆迁于2009年后获准拆迁基地,由徐汇房管局审核批准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日,徐汇房管局向赵渊出具申请收件回执。2016年3月9日,徐汇房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徐房管公开复(2016)第3号《告知书》(以下简称:被诉告知),答复赵渊其要求获取的信息因该机关未制作,信息不存在。赵渊对被诉告知不服,以被诉告知与事实不符等为由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被诉告知,并责令徐汇房管局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原审认为,徐汇房管局具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的职责。本案中,徐汇房管局收到赵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其要求获取的信息该机关未制作,遂作出被诉告知,答复赵渊其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存在。徐汇房管局已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答复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并无不当。赵渊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赵渊的诉讼请求。赵渊不服,上诉至本院。

上诉人赵渊上诉称,上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所涉房屋位于被上诉人徐汇房管局管辖范围内,被上诉人对该块土地上的建设和房屋拆迁具有审批权限,因此被上诉人应当制作过相关政府信息,并应当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然而本案中被上诉人作出的被诉告知仅以其未制作相关信息,信息不存在答复上诉人,该答复难以令人信服。原审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徐汇房管局辩称,被上诉人受理上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经依法审查,认定其申请的信息该局未制作,信息不存在,并据此作出被诉告知答复上诉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程序均无不当。对上诉人申请信息所涉地址,被上诉人从未颁发过拆迁许可证,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也不能支持其主张。故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被上诉人徐汇房管局具有受理上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被诉答复的法定职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案中,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公开由被上诉人颁发的相关地块的拆迁许可证信息,被上诉人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其未对相关地块颁发过拆迁许可证,并据此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告知,答复上诉人该局未制作其申请获取的信息,相关信息不存在,该答复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程序亦属合法。上诉人认为被诉告知与事实不符,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曾对涉案地块作出过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故上诉人的上述主张缺乏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赵渊负担(已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姚佐莲

代理

审判员  刘智敏

代理

审判员  宁 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贾 菁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