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802执恢3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宋成民、李仪、曹莉等44人。
被执行人:侯泳,女,住雅安市雨城区。本院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有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一案已立案,案件正在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有权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力
审判员 张晓阳
审判员 刘海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程潇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