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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05执253号

曹德印与邵书恒、杨山峰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21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曹德印,邵书恒,杨山峰,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5执253号

申请执行人:曹德印。

被执行人:邵书恒。

被执行人:杨山峰。

被执行人: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曹德印申请邵书恒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2015)禹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书恒、杨山峰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刁军生

审判员  户志刚

审判员  李宏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