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0982执316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公司与张晓明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1-21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公司,张晓明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982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公司,住所地敦煌市宁塞路6号,组织机构代码:66001249-6。

负责人:刘一鸣,该支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张晓明,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住敦煌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晓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张晓明主动履行15000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亦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持原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0982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迎春

审 判 员  栗飞宇

代理

审判员  周建银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史伟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