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2执4192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华东轻纺针织城三期6号楼。组织机构代码:75038136-7
法定代表人:孙平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嘉兴市依瑞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运路南侧洪工路东侧第三层。组织机构代码:58266755-X
法定代表人:毛西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杨国祥,男,197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嘉兴市秀洲区。本院执行的(2015)甬慈商初字第1444号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依瑞服饰有限公司、杨国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款808466.5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浙0282执419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沈晓东
审 判 员 莫建江
代理
审判员 陈再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代
书 记员 施淑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