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1867号
原告:雷某,农民。
被告:陈某,农民。
原告雷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王全印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洪万梅 来自
雷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1867号
原告:雷某,农民。
被告:陈某,农民。
原告雷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王全印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洪万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