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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民终2064号

文峰区嘉美照明灯饰经销处与姚彦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1-0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姚彦,文峰区嘉美照明灯饰经销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5民终20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彦,女,1971年2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业军,河南永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文峰区嘉美照明灯饰经销处。经营者冯新爱,个体工商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姚彦因与被上诉人文峰区嘉美照明灯饰经销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5)文民一初字第7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8日,原告文峰区嘉美照明灯饰经销处的负责人冯新爱以安阳市文峰区华泰灯具经营部的名义与广厦公司签订书香园楼体亮化工程合同,双方经过确认合同价款为186769元。广厦公司2012年1月6日转账支付冯新爱工程款6万元。被告分别于2012年9月26日、2013年1月31日、2014年1月30日持加盖原告处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从广厦公司领走工程款共计11万元。另查明,安阳市文峰区华泰灯具经营部于2012年2月23日变更为文峰区嘉美照明灯饰经销处。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姚彦持原告文峰区嘉美照明灯饰经销处出具的委托书领取原告工程款11万元,系其履行职务行为,在其领取工程款11万元后应当将该款交到原告文峰区嘉美照明灯饰经销处,其未返还原告工程款1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予以返还。被告长期未返还原告工程款,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返还工程款利息的义务。原告要求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期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姚彦辩称诉争的11万元系被告应得的合伙款的理由,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被告应另案主张权利,不予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姚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文峰区嘉美照明灯饰经销处工程款1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5月14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期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姚彦负担。

上诉人姚彦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合伙关系,两人共同出资承接了安阳书香园楼体亮化工程,上诉人领取的工程款是作为合伙人应得的利益。书香园亮化工程是由上诉人出资并承包的工程项目,当时,由于业主单位要求必须有资质的单位才能签订合同,上诉人就找到被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名义签订了合同,被上诉人也出资了。根据出资比例,被上诉人领取了6万元工程款,剩余的款项由上诉人领取。后合伙结算时发生纠纷。2、上诉人提出双方是合伙关系,有权领取工程款,上诉人领取的工程款是否符合合伙关系的约定,应当通过结算后才能确定。合伙关系成立,就能对抗不当得利的成立。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文峰区嘉美灯饰照明经销处答辩称,1、我方与广厦公司签订合同,有权收取该工程款。2、上诉人是雇员,并非合伙。上诉人出具的证明均不能证明上诉人在该工程中有出资行为,不能证明是合伙关系。上诉人没有理由擅自制作委托书收取工程款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请求法院维持原判。本院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上诉人滑县新区大景庄村村民委员会没有合法根据占有被上诉人景恒喜的土地补偿款1.5万元,应当予以返还。上诉人滑县新区大景庄村村民委员会称该土地补偿款是抵付被上诉人景恒喜占用的属于上诉人的被征收的付秀枝土地的补偿款,付秀枝的土地补偿款是属于付秀枝还是属于上诉人滑县新区大景庄村村民委员会是有争议的,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且上诉人滑县新区大景庄村村民委员会已经就该款项起诉被上诉人景恒喜,上诉人不能用有争议的款项进行抵付无争议的属于被上诉人的土地补偿款,故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判决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上诉人姚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赵红艳

审判员  赵锐平

审判员  赵国亮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冯贵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