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406执694-1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双裕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80816774L(1-1)。
被执行人:尹若平,农民。
被执行人:陈灯先,农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皖0406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尹若平、陈灯先的银行账户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倪 刚
审判员 张海伦
审判员 梁国帅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付璐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