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8398号申请执行人邓南生被执行人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中期。被执行人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凤新路第二工业区光晟工业区K4栋3区,组织机构代码074391892。法定代表人周中期。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被执行人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公明人民法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瑞虹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何孝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