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05执830号
申请执行人:陈喜平,1974年9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安化县。
被执行人:宁波皇家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9幢315,组织机构代码:07494410-0。
法定代表人:黄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喜平与被执行人宁波皇家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故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205执830号案件本次程序的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沈元丰
审 判 员 汪志平
审 判 员 杨玉新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代
书记员 缪雯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