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902执2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杨文宁,女,50岁,汉族,现住集宁区。
被执行人:刘明晓,男,32岁,汉族,现住集宁区。本院在执行杨文宁与刘明晓健康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902执2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宏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周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杨文宁与刘明晓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902执2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杨文宁,女,50岁,汉族,现住集宁区。
被执行人:刘明晓,男,32岁,汉族,现住集宁区。本院在执行杨文宁与刘明晓健康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902执2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宏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周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