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22执390号申请人某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徐合林,院长。被执行人郭贯永,男,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本院在执行某县人民法院与郭贯永罚金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郭贯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晓军
审判员 银 玲
审判员 赵中浩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辉辉 来自
某县人民法院与郭贯永罚金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22执390号申请人某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徐合林,院长。被执行人郭贯永,男,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本院在执行某县人民法院与郭贯永罚金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郭贯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晓军
审判员 银 玲
审判员 赵中浩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辉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