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972民初588号之一
申请人:东莞市德诚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巷尾社区富民北路4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41900002115910。
法定代表人:蓝沛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训富,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田宽方,男,汉族,1968年10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
原告东莞市德诚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壹华服装有限公司、田宽方、肖付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东莞市德诚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田宽方价值10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蓝沛招以现金100,000元提供担保(该款已于2016年8月26日缴纳至本院保证金账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莞市德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田宽方价值1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郑伟乐
人民陪审员 刘伟荣
人民陪审员 张跃铭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黄艳勋钟淑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