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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81执1784号

张钢与黄立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02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纲,黄立业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1784号申请执行人张纲,男,生于1973年10月10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黄立业,男,生于1978年11月1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纲与被执行人黄立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黄立业工资已被另案冻结,经查询工商、车管、房管等部门,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黄立业能够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案在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叶山河执行员  张若书执行员  程永森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叶秀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