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6556号
申请执行人:袁敏,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被执行人:刘宇,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执行人袁敏与被执行人刘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5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宇经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东民初字第55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晓强
审判员 赵岗岗
审判员 贾 皓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一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