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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竹溪执字第00111号

汤显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05
所属地区
竹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汤显林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竹溪执字第00111号被执行人汤显林,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竹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竹溪刑初字第00047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汤显林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汤显林现下落不明,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甘 霖

审判员 刘 斌

审判员 李尚兵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子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