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730号申请执行人刘中江。被执行人姜波。被执行人姜公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中江与被执行人姜波、姜公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初字第500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李 瑜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 楠 来自:
刘中江与姜波、姜公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730号申请执行人刘中江。被执行人姜波。被执行人姜公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中江与被执行人姜波、姜公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初字第500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李 瑜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