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7605执42号
被执行人:臧伟,男,1985年1月27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被执行人藏伟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藏伟现下落不明,也查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另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黎国政
审判员 姜福义
审判员 杨 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忠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