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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3286号

宋伟伟与王承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宋伟伟,王承龙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3286号

申请执行人:宋伟伟。

被执行人:王承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伟伟与被执行人王承龙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即少民初字第24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