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3335号申请执行人徐兴平,女,197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被执行人重庆杰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法定代表人程国栗,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徐兴平与被执行人重庆杰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字第496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劳动报酬12728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杰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字第496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申请执行人徐兴平的债权:劳动报酬127280元。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谭 毅
审判员 游 兵
审判员 谭瑞萍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静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