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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940号

申请人唐正与被执行人山东奥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8-31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唐正,山东奥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940号

申请人:唐正,男,汉族,1970年9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枞阳县万桥村仇庄组51号.

被执行人:山东奥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住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观海大厦A座7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正与被执行人山东奥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1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烟莱劳人仲案字(2015)第531号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健生

审判员  刘士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朱 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