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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民申1022号

郑红英与福建省闽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福建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郑红英,福建省闽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民申1022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红英,女,198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福建省闽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法定代表人:刘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君,福建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森,福建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法定代表人:邓明萧(MichelDimitriosDoukeris),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郑红英因与被申请人福建省闽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莆民终字第9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传票传唤,郑红英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郑红英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审 判 长  黄浩洪

代理

审判员  余有文

代理

审判员  沈瑞敏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林惠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