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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3执1469号

贾双与河南万方缘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03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贾双,河南万方缘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3执1469号申请执行人贾双,男,汉族,1983年10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河南万方缘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00939号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周善富申请执行河南万方缘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应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万方缘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174.5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明

审 判 员  毛建

代理

审判员  李魁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刘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