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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12民初2361号

临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临沂某建材有限公司,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市某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12民初2361号原告临沂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理。被告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代表人汪某某,经理。被告临沂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法定代表人许某,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某建材有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市宏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临沂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在自己权利范围内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沂某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0014元减半收取100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临沂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善芳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侯 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