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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22执782号

肖生才申请靖宇县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肖生才,靖宇县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22执782号申请执行人肖生才被执行人靖宇县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生才申请靖宇县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靖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靖民二初字第8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靖宇县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靖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靖民二初字第870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朴京灿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胡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