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625刑初181号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帮梅,女,1983年11月24日出生于贵州省思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思南县。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12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下同),2014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2016年4月27日被抓获、28日被刑事拘留、6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被告人严某,男,1981年9月3日出生于贵州省思南县,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思南县。因涉嫌犯诈骗罪,2016年4月27日被抓获、28日被刑事拘留、6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辩护人林卫闽,福建远大联盟(长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向某,女,1979年5月5日出生于贵州省思南县,汉族,文盲,农民,户籍地贵州省思南县,暂住地福建省南安市。因涉嫌犯诈骗罪,2016年4月27日被抓获、28日被取保候审。现在暂住处。被告人黎芝玉,女,1980年2月17日出生于贵州省思南县,汉族,文盲,农民,户籍地贵州省思南县,暂住地福建省南安市。因犯诈骗罪于2011年6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2011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2016年5月4日被取保候审。现在暂住处。长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泰检诉刑诉(2016)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黎芝玉犯诈骗罪、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富盛、林秋江、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黎芝玉、辩护人林卫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2016年4月13日上午,被告人严某驾驶租来的轿车载被告人赵帮梅、向某、黎芝玉从南安市石井镇窜至长泰县林墩工业区伺机以“掉钱”、“捡钱”并让被害人拿出财物证明不是其捡到钱借机骗取他人钱财。当日7时许,被告人赵帮梅、黎芝玉负责实施“掉钱”、“捡钱”,被告人向某、严某负责接应,在江都村骗得田某现金200元及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6282),后四人驾车至林墩工业区乔林路邮政储蓄银行,由被告人向某到银行ATM取款机取走田某银行卡中的2100元。四人逃离长泰,并平分上述骗来的款项。2、2016年4月17日上午,被告人严某驾驶租来的轿车载被告人赵帮梅、向某、黎芝玉从南安市石井镇窜至长泰县兴泰工业区伺机以“掉钱”、“捡钱”方式骗他人钱财。当日7时许,被告人赵帮梅、黎芝玉负责实施“掉钱”、“捡钱”,被告人向某、严某负责接应,在兴泰东路欲骗王某,未能骗到财物,后四人驾车逃离长泰。3、2016年4月19日上午,被告人严某驾驶其租来的轿车载被告人赵帮梅、向某、黎芝玉从南安市石井镇窜至长泰县林墩工业区伺机以“掉钱”、“捡钱”方式骗他人钱财。当日7时许,被告人赵帮梅、黎芝玉负责实施“掉钱”、“捡钱”,被告人向某、严某负责接应,在乔林路骗得卢某一只黄金手镯(重36.87克)、两枚黄金戒指(计重19克)、一对黄金耳环(重20克)。后四人驾车逃离长泰,被告人赵帮梅、向某将上述骗来的黄金首饰卖得8900元,四人予以平分。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价格鉴定,一只黄金手镯、两枚黄金戒指、一对黄金耳环合计价值21623元。4、2016年4月24日上午,被告人严某驾驶其租来的轿车载被告人赵帮梅、向某、黎芝玉从南安市石井镇窜至长泰县陈巷镇伺机以“掉钱”、“捡钱”方式骗他人钱财。当日7时许,被告人赵帮梅、向某负责实施“掉钱”、“捡钱”,被告人黎芝玉、严某负责接应,在夫坊村骗得艾某现金4000元。后四人驾车逃离长泰,并平分上述骗来的款项。5、2016年4月27日上午,被告人严某驾驶租来的轿车载被告人赵帮梅、向某从南安市石井镇窜至厦门市翔安大道伺机以“掉钱”、“捡钱”方式骗他人钱财。当日7时许,被告人赵帮梅、向某负责实施“掉钱”、“捡钱”,被告人严某负责接应,在翔安大道与舫山西二路交叉口骗得郭某一部白色的步步高牌直板手机及三张银行卡,三人在驾车返回南安市石井镇出租房的途中,被告人赵帮梅到银行ATM取款机取走郭某招商银行卡(卡号6236)中的4200元。当天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在返回途中被长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价格鉴定,步步高牌手机价值为1300元。2016年5月4日,被告人黎芝玉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黎芝玉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被告人严某、黎芝玉、向某各赔偿田某600元、各赔偿卢某5500元、各赔偿艾某1100元,田某、卢某、艾某具书表示谅解。被告人赵帮梅赔偿卢某5500元,卢某具书表示谅解。另2016年8月22日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本院缴纳赔偿款59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黎芝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江西省共青城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晋江市看守所前科证明、长泰县公安局证明、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辨认笔录、照片、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汽车租赁合同、车辆GPS行车轨迹、银行存款明细账、交易明细表、百货商品销货单、发票、损害赔偿协议、本院案款收据、证人陈某、洪某、林某的证言、被害人田某、王某、卢某、艾某、郭某的陈述、长泰县价格认定局泰价鉴(2016)69、76号价格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黎芝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骗得27123元,被告人黎芝玉骗得27923元,数额均较大,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黎芝玉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63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的行为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黎芝玉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被告人赵帮梅、黎芝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黎芝玉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赵帮梅、向某、黎芝玉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具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严某属作用较小的主犯,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帮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黎芝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陈阿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谢怡锦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