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21民初1640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耿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斌,男,1979年11月28日生,汉族,系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柳江办事处经理,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被告刘钦,男,1965年11月13日生,现住广西柳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35元,减半收取517元,由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蔡汉青
人民陪审员 兰金枝周璇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马洁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