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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81执235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与窦广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02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窦广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235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住所地章丘市。代表人徐之涛,行长。被执行人窦广锋,男,生于1979年11月15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窦广锋信用卡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银行、工商、车管、不动产部门,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在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叶山河执行员  张若书执行员  李向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叶秀媛章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判文书签稿文书名称:执行决定书文号:(2016)鲁0181执1050号局长签发:年月日拟稿人:送审时间:2016年6月27日庭长签发:年月日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6)鲁0181执1050号被执行人李绪东,男,生于1961年1月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毕先忠,男,生于1957年6月30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张悦侦,男,生于1967年7月18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李绪东、毕先忠、张悦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其告知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其行为违法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绪东、毕先忠、张悦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案件审查记录(执行案件)案号(2016)鲁0181执1050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被执行人李绪东、毕先忠、张悦侦承办人李向党

书记员叶秀媛合议庭执行长叶山河执行员张若书立案时间2016.4.12结案时间2016.7结案方式自动履行强制执行和解中止终结本次执行√其他复议案件信息录入已录入审核情况属实不属实审核人审核时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