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81民初1475号原告杨双根,男,地址:洮南市。被告金利勇,男,洮南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双根诉被告金利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双根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牛志英
审判员 张玉辉
审判员 李 斌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宫文君 微信公众号“”
杨双根诉金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81民初1475号原告杨双根,男,地址:洮南市。被告金利勇,男,洮南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双根诉被告金利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双根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牛志英
审判员 张玉辉
审判员 李 斌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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