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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2刑初390号

徐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危险驾驶
当事人
徐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02刑初390号公诉机关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某,男,1965年9月8日出生于重庆市垫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重庆市垫江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19日被抓获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因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于2016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泉鲤检刑诉(2016)3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8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康凤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19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徐某某独自一人在鲤城区西街田螺王摊点吃饭喝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离开,途径西郊岗亭路段处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被告人徐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87.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徐某某表示愿将已缴纳的保证金用于抵扣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信息资源库查询、公安交警暂扣车辆完整信息采集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提取当事人血样检验通知家属表、血液鉴定采样图片、血样提取登记表、毒物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相关照片、证人潘某某、朱某某的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徐某某在拘役一个月又五日至二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徐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9月16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缪 玢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少晶速 录 员 刘银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