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403执177号申请执行人丁瑞雷,男,1986年8月30日出生,回族。被执行人鹤岗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岗市工农区湖滨路北。
法定代表人:宗可正,职务: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仲裁委员会鹤仲裁字(2015)第47号裁决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件不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鹤岗市仲裁委员会鹤仲裁字(2015)第47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邢艳辉
审判员 :孙建业
审判员 :金志学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庆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