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460号申请执行人卢氏宏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双存,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55162307-9.被执行人张永家,男,1971年10月4日生,汉族。卢氏宏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张永家合同一案,本院根据(2016)豫1224民初3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1224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斌
审判员 段宇飞
审判员 郭新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海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