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22执287号申请人李冰,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徐彦庆,男,1975年8月2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李冰与徐彦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彦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晓军
审判员 银 玲
审判员 赵中浩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董亚星 微信公众号“”
李冰与徐彦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22执287号申请人李冰,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徐彦庆,男,1975年8月2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李冰与徐彦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彦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晓军
审判员 银 玲
审判员 赵中浩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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