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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3民初8176号

雷亚娜与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20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当事人
雷亚娜,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上林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3民初8176号原告雷亚娜,女,汉族,1982年3月6日出生。被告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上林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雷亚娜诉被告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上林置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雷亚娜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庞 礴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董继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