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6执77号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辛宝江,职务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徐铁军,男,系桦川县。被执行人孙利伟,男,198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孙利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桦商初字第45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或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井东
审 判 员 沈利人
代理
审判员 李 臣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 天 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