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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4477号

高梦莺与吴晓锋、丰羽(厦门)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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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 �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4477号原告,住四川省。被告,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住所地厦门现代物流园区。

原告高梦莺与被告吴晓锋、丰羽(厦门)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谢朝晖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蔡洋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