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3执0752号
申请执行人:徐致,男,196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陈野(曾用名陈款),男,197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刘军勇,男,1965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3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2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29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野、刘军勇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29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红岩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晓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