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302号被执行人魏海洋。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魏海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0)荣少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静 微信公众号“”
魏海洋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302号被执行人魏海洋。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魏海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0)荣少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