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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2302号

魏海洋罚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13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魏海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302号被执行人魏海洋。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魏海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0)荣少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