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桂0105执1109号

未知案件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1-16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105执1109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程隆丰与被执行人黄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晶未按报告财产令如实向本院书面报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黄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雷昀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