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3执恢5号申请执行人周顺,男,196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职业电工,住海伦市。被执行人王成江,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顺与被执行人王成江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宝贵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车 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