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444-0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支行。法定代表人郭广顺,男,该行行长。被执行人谢俊杰,男,1988年7月15日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陈小燕,女,1987年6月18日生,汉族,住同上。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支行申请执行谢俊杰、陈小燕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谢俊杰在正阳县雷寨乡有房屋一套,该房屋已查封,正在评估、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724民初字1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学金
审判员 何希贵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师广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