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05执信1407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执行庄某甲、庄某乙、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某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某(公民身份号码:445281****182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