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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刑初59号

陆舰兵、冯央忠等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当事人
陆舰兵,冯央忠,丁益明,颜福军,沈伊军,应能国,王凯,金松海,周定兆,胡志友,钟永平,张士波,陈兆裕,竺明海,李舟挺,邹永炳,陈亚楼,顾鹏鹏,张璐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