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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02执322号

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刘关信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刘关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02执322号申请执行人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洛吉快速通道西侧。法定代表人陈振康,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刘关信,男,196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5)老民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刘关信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0302执32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晓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于磊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