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181执1361号申请执行人黄梅君,女,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被执行人四川程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都江堰市石羊镇。申请执行人黄梅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程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都江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都劳人仲委裁(2016)180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人黄梅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2016)川0181执136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与(2016)川0181执1362号案件为同一被执行人,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现将两案件合并统一执行,并入(2016)川0181执1362号案件一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本院(2016)川0181执1361号执行案件并入(2016)川0181执1362号案件一并执行。
二、终结本院(2016)川0181执136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刘冰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申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