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106执1283号申请执行人陈金榜,男,198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贵州省习水县。被执行人袁文君,男,1985年8月7日出生,汉族,太原市迎泽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迎民初字第192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文君银行存款人民币36110元(包括工程款35000元、诉讼费675元、执行费435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贾兴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郝丽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