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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423民初1929号

1929号陈金堂保全裁定书

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2-12
所属地区
景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金堂,张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423民初1929号

申请人:陈金堂,男,198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景泰县。

被

申请人:张新,女,198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沐阳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金堂与被申请人张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XXX)。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张新的银行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

审判员  XX吉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肖生鹏